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害免责约定是否有效

法律分析: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确定了两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,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: (一)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; (二)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:
(一)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;
(二)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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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签了免责协议的效力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。一般情况下,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,私下签的免责协议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便具有法律效力。但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、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:
(一)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;
(二)意思表示真实;
(三)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不违背公序良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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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害免责约定可以有效。免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、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、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利益的,依法成立发生法律效力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六条
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
第五百零五条
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,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,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。
第五百零六条
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:
(一)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;
(二)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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